2023年5月15日,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發(fā)布公告稱,對特定移動電子設備(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,調(diào)查編碼:337-TA-1324)作出337部分終裁: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初裁(No.22)不予復審,即基于申請方撤回,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8,170,394 的調(diào)查。
2023年3月6日,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發(fā)布終裁: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初裁(No.16)不予復審,即基于申請方撤回,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10,129,590和10,244,284的調(diào)查。
2022年8月16日,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投票決定對特定移動電子設備(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)啟動337調(diào)查(調(diào)查編碼:337-TA-1324)。
2022年6月17日,日本Maxell, Ltd. of Kyoto, Japan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(diào)查申請,主張對美出口、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(chǎn)品侵犯了其專利權(美國注冊專利號7,199,821、7,324,487、8,170,394、8,982,086、10,129,590、10,244,284),請求美國ITC發(fā)布有限排除令、禁止令。
中國北京Lenovo Group Ltd. of Beijing, China、美國Lenovo (United States) Inc. of Inc. of Morrisville, NC、美國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Libertyville, IL為列名被告。
(編譯自: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官網(wǎng))
(于 娟編譯)
原文:
https://www.usitc.gov/secretary/fed_reg_notices/337/337_1324_notice_05152023sgl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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